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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北京4月25日訊 記者李松 實習生鐘馨 因認為天津一家乳製品企業的“天津特侖蘇”產品涉嫌侵權,內蒙古蒙牛乳業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(簡稱“蒙牛公司”)以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,將天津特侖蘇公司及個體經銷商郭某訴至法院,索賠50萬元。今天上午,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被告天津特侖蘇公司侵權行為成立,立即停止侵權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,並賠償原告蒙牛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萬元,同時判決被告郭某立即停止侵犯“特侖蘇”商標。
  據蒙牛公司訴稱,2005年,蒙牛公司推出“特侖蘇”牛奶,為我國第一款高端牛奶品牌的先行者。2008年,天津特侖蘇公司註冊成立,此後該公司在其生產、銷售的牛奶商品上使用“來自特侖蘇的問候”、“呼倫貝爾——特侖蘇公司心靈的天然牧場”、“特侖蘇公司出品”、“特侖五穀”等字樣。蒙牛公司認為,天津特侖蘇公司註冊並使用含有“特侖蘇”字樣的企業名稱,併在其產品中突出使用“特侖蘇”字樣,且使用了同蒙牛公司產品風格完全一致的特有包裝,行為已構成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天津特侖蘇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生產、銷售的商品上突出使用“特侖蘇”字樣的行為,按照一般人的註意力原則極容易將二者關聯,這種行為侵犯了蒙牛公司的商標專用權,應當承當相應的民事責任。由於天津特侖蘇公司成立之時,蒙牛公司的“特侖蘇”商標已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所知曉,特侖蘇公司註冊、使用“天津市特侖蘇乳製品銷售有限公司”作為企業名稱,主觀上存在明顯惡意,且容易導致相關消費者將其誤認為專門銷售“特侖蘇”品牌乳製品的公司,損害了蒙牛公司對“特侖蘇”商標享有的權利,違反誠實信用原則,違背公認的商業道德,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使用、變更企業名稱的民事責任。而且,天津特侖蘇公司的產品銷售至北京、天津、重慶等全國各地多個省市,侵權行為時間長、範圍廣,影響比較惡劣。據此,法院判令天津特侖蘇公司賠償蒙牛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0萬元人民幣。
  據瞭解,50萬元的賠償是我國現行《商標法》中侵權酌定賠償的最高數額。  (原標題:“山寨”特侖蘇企業被判改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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